《财政》房地合一税400万元免税 财部这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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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税自住房地400万元免税规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分别适用?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5规定,个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符合下列三项条件,课税所得400万元以内者免纳所得税,超过400万元者,就超过部分按最低税率10%课征所得税。如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持有并居住于该房屋连续满6年;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自住房地租税优惠规定。
另依据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第17点规定:符合纳税义务人与配偶分居得各自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及计算税额之认定标准第2条规定,个人与其配偶得各自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及计算税额者,于适用本法第4条之5第1项第1款第3目有关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自住房屋、土地免纳所得税规定时,该个人与其配偶得个别认定。
该局表示近日多有民众询问,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可分别适用自住房地租税优惠,依上揭规定除符合个人与其配偶得各自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者,该个人与其配偶得个别认定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仍受交易前6年内均未曾适用自住房地租税优惠规定限制,不得分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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